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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
4月1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就“鸿茅药酒”事件做出回应,称已组成调查组,将进一步核查。
资料图/鸿茅药酒
4月19日下午15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事件作出了回应,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5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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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记者 刘睿)、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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